一般而言,在获得
工伤认定结论之后,待受伤职工的伤势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时,便可启动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通常而言,这个时点将会是
停工留薪期的结束之时。
但如若存在特殊情形,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适当予以延长。
然而,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来约束这一延长期限,需要根据伤者的实际康复状况来决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收到工伤认定结果后,立即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以获取关于申请鉴定的准确时间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避免因为错过
有效期限而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在工伤认定结果公布后,尽早开始筹备相关的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