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面对借款方
无力偿还私人借款的情况,
担保人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必须负担起相应的还款责任。
这里所涉及的
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了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在一般保证情形下,仅当借款方经由司法程序审理或者仲裁裁决,且在被依法
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履行
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义务承担起
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
债权人则拥有选择权,既可要求借款方履行债务,亦可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向借款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因此,作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之前务必对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有深入的理解与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