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定
量刑范围在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之间的案件中,决定最终刑期的具体数值需要结合多个重要元素进行全面权衡与考虑。
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的繁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被告人对所
犯罪行的承认态度、是否具有
自首行为或
立功表现等等。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审判员将会在合法的裁量范围内,依据上述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期。
例如,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地向受害者支付
赔偿金并获得其谅解,或者存在坦白等可以
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
刑罚,接近于1年6个月的上限;然而,如果犯罪行为极其恶劣且被告人拒绝认罪,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接近2年6个月的刑期。
总而言之,量刑过程必须严格遵守
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以保障法律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