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纠纷案件的
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原借款凭证是否应当予以回收,这主要取决于调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一般而言,若调解协议达成后明确规定原借款凭证无效或以全新的书面协议取代原借款凭证所代表的
债权债务关系,则原借款凭证便可予以回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已经形成了新的调解协议,原借款凭证仍有可能无法回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无论是原借款凭证是否得以回收,调解协议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只要各方
当事人严格依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原借款凭证的存在与否通常并不会对调解结果的执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