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全面细致的法律规定中,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后所应承担的
双倍赔偿责任,其具体的计算期限需依据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确定。
对于工作年限达到一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当将其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对于因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
赔偿责任,其金额应当为前述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举例来说,假设某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五年,那么他/她有权获得的双倍赔偿通常应当是十个月的
工资收入。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