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通过法院调解而结案的案件,
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在调解书中给予明确阐述。
根据普遍情况来分析,若双方自愿就
诉讼费问题进行磋商与分配,则应当依照调解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以及支付途径进行如数缴纳。
反之,若因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导致案件终结,诉讼费用通常会予以减免,原告需在接获法院书面通知之日起的预先设定时间段内完成缴纳工作。
然而,若调解书并未对诉讼费的缴纳事项作出任何说明,那么通常情况下,在收到法院关于缴纳费用的正式通知之后,便需要按照通知中的具体要求,按时按量地完成缴纳任务。
若未能及时缴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例如被视为未履行调解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因此,具体的缴纳时间及方式请务必以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以及相关
法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