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并无
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雇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未能如约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 未按时和足额支付名员工薪资; 未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以及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等等。
在此类情况下,
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公司服务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视为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 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而所谓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雇主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