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做出解雇决定对特定员工进行开除时,
工资结算的相关事项应严格依据以下原则:首要任务即为,应对该员工至离开之日为止所积累的常规出勤天数计算并予以支付其对应的
工资待遇。
接下来,如员工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标准,那么企业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其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然而,如果企业以员工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并且此举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进行的合法解雇,比如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额外
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在此类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仍应得到全额支付。
然而,如果企业的解雇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那么除了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之外,还必须依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支付
经济赔偿金。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将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
赔偿金;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对于工作已满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总而言之,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
拖欠员工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