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企业在怀孕妇女孕期内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属
违法行为。
关于
劳动者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适用的
赔偿标准并非简单的“2N+1”方式。
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解除与孕妇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进行
赔偿,即以
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再乘以双倍的倍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
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主要考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整年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平均所得的工资收入。
但如若孕妇与用人单位已达成协议,自愿
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赔偿标准将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