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仲裁结果有异议,其是否能向法院提出诉求,这要视乎
仲裁之类型而定。
对于劳动仲裁而言,如
劳动者对裁决持有异议,可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若
逾期未提请
诉讼恳请,则裁决书将自动生效。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非最终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法庭
提出诉讼;反之,如针对终局裁决表示不满,须首先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申请撤销裁决,待裁决被撤销之后方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原则上不允许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若出现特定法定情形,例如无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依据的
证据为
虚假等,
当事人有权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域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