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用人单位自员工
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但未达一年之时起仍然未能与该员工签订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没有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均应按照自然月度的方式,向该员工每月支付相当于其标准薪资两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金。
然而,若员工自身疏忽大意而错过了续
签合同的时间,并且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不当之处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通常并不需要对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知道原有合同已经到期,仍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进行及时处理,从而使得员工的用工期得以延续,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便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对于此类复杂情况,我们必须结合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