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肇事逃逸过程中的“不知情”之情形认定,我们通常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系统地进行深度分析考虑。
其中包括事故发生当时所处的环境以及具体情境,例如是否受到视线遮挡或者事故碰撞的剧烈程度等客观因素对于
当事人对事故感知能力的潜在影响。
此外,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之后的行为表现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倘若当事人在离开现场后迅速意识到可能已经发生事故,并且主动采取措施返回现场或者立即向相关部门
报案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其“不知情”的一个有力佐证。
然而,真正决定性因素在于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过程是否具备应知性。
当碰撞情况较为明显,产生巨大声响甚至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等情况下,我们往往会做出推断认为当事人理应事先知情。
在此基础上,如当事人坚持声称自身并不知情,他们必须拿出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察觉事故的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