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进行现场勘验及相关调查工作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制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涉及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的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查获涉案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对于涉及到需要进行科学技术分析与测量测定的
事故处理案件,如对车辆的性能、结构以及驾驶员的酒精浓度等项目进行检验,或者对相关受害者进行医疗检查、
法医鉴定等事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因存在特殊原因,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部分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然而请务必注意,对于涉及复杂因素或特殊情况的案件,其
责任认定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此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