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指控犯有
挪用资金罪的
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首先,
行为人必须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
法人组织内部的职员;
其次,在主观心理状态上,必须具备明确的以移用单位资金为目的之故意,且深谙该行为会侵犯到单位资金的正常
使用权及获益权;再次,被侵扰的客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获益权;
最后,在客观行为表现上,行为人需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用于单位运营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已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际事例中,对于上述各构成要素的认定,需要依据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