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关于子女
抚养问题的详细条款规定,那么仍然是有权利向另一方诉求先前应当承担之
抚养费用的。
依据法律
法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及教育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在此前提下,如果
当事人双方并未能就具体的抚养费用作出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作为直接负责照顾子女日常生活起居的一方,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子女所需基本抚养费用的请求。
在提出此类诉求时,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材料,以证明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对方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以及自身所付出的实际抚养成本等相关事实。
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
总而言之,即使在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也不影响当事人向另一方
追讨先前应当承担之抚养费用的权利,但是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