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之前领取到的
工伤鉴定等级持有异议,则可以在自收到该鉴定报告之日起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重新鉴定所产生的结论将被视为最终的权威性判定结果。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在
申请重新鉴定的过程中,您需准备齐全相关的医疗记录以及
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以便于更好地支撑您的
申诉主张。
与此同时,重新鉴定的程序及要求相较于初次鉴定更为严谨,因此请务必遵循既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请,若超过规定期限,有可能导致您失去再次申请鉴定的机会。
在重新鉴定的过程中,原有的鉴定结论将会暂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