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贩毒却缺乏确凿
证据的情况下,相关涉案人员在公安部门的
留置期限通常并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时限。
就一般的情况而言,
传唤和
拘传的持续时间规定不得超出十二个小时;而对于案情特别严重、复杂以及需采取
拘留、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案件,传唤和拘传的时间规定则不可以超过二十四小时。
倘若公安部门在上述设定时限内仍然无法从嫌疑人处获取完整的
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必须将被传唤或拘传的涉案人员予以释放。
然而,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涉案人员确实存在
犯罪嫌疑,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转为
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会继续进行调查并筹集证据。
假如最终在收集的证据尚不充足的情况下,涉案人员仍应获得释放。
总而言之,实际的
羁押期限将会受制于每件案件的复杂性及调查取证工作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