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得以正式
立案之后,
传票的发放时间并无确定的衡量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在立案后的一至两个月内完成。
然而,如此的进程容易受诸多因素的左右和干扰,如法院案件量的多寡、选用何种送达途径等等。
例如,若经由直接送达手段进行,必然能够缩短相应的流转周期;反之,若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便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邮寄过程的完成;倘若被告的住址不清需采取公告送达,那么所耗费的时间将会更加漫长,
公告期通常设定为六十日内可以完成。
此外,对于以
简易程序审判的
离婚案件来说,其审限往往设定为三个月;至于选取普通程序予以审理的案件,其审限则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各异,实际所需花费的时间自然也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