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罪案件的宣判时间问题,因其案情复杂性、相关
证据搜集情况以及法院工作调度等多重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
通常来讲,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自
立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必须审结完毕;然而如果被告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
至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后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明情况者之一的,需上报至上一级人
民法院得到核准之后,方能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
总而言之,具体的宣判时间难以一概而论,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诸多因素综合评判后方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