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之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到企业所应承担的
债权债务责任。
从
基本原则来看,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应当由原有的企业来承担。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个公司被视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
法人实体,他们需要依靠自己的所有资产来为其所负的
债务提供
担保。
因此,法人的变更仅仅涉及到企业注册信息的变更,而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实质
主体资格发生了变化。
关于原法人以他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或者是由于他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就应当由这位原法人个人来承担。
然而,倘若新的法人与原法人在变更过程中达成了特殊的约定,并且该项约定又未曾触犯到法律的强制性条款,那么这就是他们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约束力的决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私人性质的约定是无法对抗来自外界善意第三
人的权利主张的。
总而言之,一般而言企业的债权债务都是由企业本身来承担的,无论法人是否已经发生变更,都不能改变它们归属及承担
责任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