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仅仅由于
无力偿还债务而
被拘留十五日之后,通常不再会因为同样的原因而遭受进一步的
拘留。
然而,倘若有充足的
证据显示
债务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却选择故意躲避或抵制执行,或是存在任何其他的
违法行为,那么仍然有可能面临着再次实施
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的风险。
司法拘留作为一种对于妨碍
民事诉讼行为的惩罚性措施,其主要目的乃是为了敦促相关
当事人切实履行自己所负有的责任。
倘若债务人诚信表示其确无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全面真实地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会重复进行拘留。
但是,如果被证实存在隐瞒、
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的话,则将另行处理。
总结来说,我们必须根据债务人的具体行为以及他们对待偿债问题的心态来做出相应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