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领域中,
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由案件的性质及涉及的经济利益等多个方面来综合评定而决定。
对于财产性
纠纷案件而言,根据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所主张的金额或价值,将其划分为若干个阶段进行累加缴纳。
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1 万元,那么每宗案件只需缴纳 50 元的诉讼费用;当超过人民币 1 万元但未达到 10 万元时,则需按照 2.5%的比例来进行追加缴纳;倘若诉讼请求的金额已经上升到 1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 20 万元,那么就需要按照 2%的比例另行补交,以此类推。
反之,如果是非金钱物品引起的案件,例如
离婚案件,则按照每宗收取 50 元至 300 元不等的定价标准来计算诉讼费用。
另外,对于侵犯他人
姓名权、名称权以及
肖像权等
人格权益的案件,同样采用逐案收费的方式,具体每宗案件所需缴纳的诉讼费用介乎于人民币 100 元至 500 元之间。
至于
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其性质较为特殊,因此每宗案件仅需缴纳 10 元的诉讼费用即可。
除此之外,还有几点关于特殊情形下诉讼费用征收的特别规定。
最后,实际的诉讼费用总额应以法院的精确计算与裁定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