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遭受了
工伤伤害的
劳动者应当依规定向其所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对应的,具有
管辖权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而所谓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的市级或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地缴纳
工伤保险,且与其实际经营所在地相异的话,那么对于此类情况,可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在生产经营地登记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反之,如果该用人单位并未在其生产经营地参保,则应前往其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存在一定的时效性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例如需提供能够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
病历记录或医生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若您对此仍有其他疑问或困惑之处,建议您直接查询当地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获得更为精准详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