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所涉及的相关程序,是否还须由
当事人即被告方亲临现场,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
从通常的情况来看,在大多数案件中,被告方的出席被视为必要条件。
这主要是由于司法机关需要在面对面的状况下对被告方目前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查,例如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无新的
证据或者
证言出炉等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正当理由以及合法的法律文件并且得到了相关司法机构的首肯,那么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
代理律师前来代替自己处理一些事务性问题。
但是,为了
保证整个程序得以顺利执行并且维护好个人在法律程序中的权益,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本人尽可能地亲自现身。
若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场,应该在事前先与负责的司法机关取得有效联系并展开详细磋商,争取得到确切的豁免授权,然后才能够依据既定的程序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处理相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