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诈骗罪案件过程中的
量刑裁定时,诈骗财产的转移行为未必会自动引发法官减轻
刑法惩处的考量。
然而,如果能够通过举证表明,将诈骗得来的款项转移至特定主体的行为,其实是基于主动退还
赃款、积极弥补
受害人损失等善良且积极的动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辩方有可能在法律程序中,通过合理的请求和辩论,促使法庭在判处适当
刑罚时予以适度地减轻。
反之,若辩方未能举出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转移款项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的目的,如掩盖、隐藏赃款以逃避
司法机关追究,或是进行其他恶意行为,则此种行为不但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反而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
刑事制裁。
另外,是否能够获得轻判,还需结合
诈骗金额的规模、
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或
立功表现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权衡。
在审慎评估各元素后,才能给出更为精确的量刑建议。
总的来说,在诈骗案的审判过程中,转移诈骗款项的行为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却并不是唯一决定判决结果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