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正式
立案之后,原则上不会立即启动协调解决执行争议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主要职能在于促使
当事人履行其所应遵循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官员有可能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组织当事人之间展开协商和解,力求达成共识。
关于这一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要视案件的复杂性、执行官员的工作计划以及当事人的意愿与合作程度而定。
若当事人均有意愿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且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
执行程序便可依据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反之,若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手段,以确保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