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
借款合同中明确承诺
担保人承担
担保责任长达二十年的约定往往并不合乎规范。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担保责任的时效期通常应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然而若约定的
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之同时间点到期,则该约定将被视为无效;如果并无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尽管法律并未对担保责任的最长时效期做出明确且具体的时长限制,但是二十年的
担保期限显然过于冗长,已经超越了合理的商业运作及法律实践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过长的担保期限很可能会被法院视作不合理,进而参照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