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变相辞退”其实质无疑就是违反法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我们可以以
经济补偿金为基础乘以两倍来衡量。
而经济补偿金则根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处的具体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就会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会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这个“
月工资”,它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工资不仅仅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还涵盖了奖金、津贴、补贴等一系列货币性的
收入来源。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假如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总额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并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也不会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