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
行为人是否实际将本应属于公司或企业所有的资金实施了挪动,且最终将该笔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
关于挪而未用的情形,其复杂性在于其可能涉及到多个因素。
就一般原则而言,只要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到达法定标准、并且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原主,即便没有实际发生使用的事实,也依然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触犯
刑法,从而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当行为人在挪用之后的三个月内返还了款项,或者有充足的
证据证明行为人虽然进行了挪用,但是并无实际使用资金的意图,那么这种情况则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
对是否构成
犯罪的裁决,应当结合
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挪用时长、资金用途、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再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材料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