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依据银行转账记录本身并不足以判定某人犯下了
盗窃罪。
在判定盗窃罪时,我们必须全面考量各种类型的
证据,并将其整合为一个完整而连贯的证据链条。
虽然银行转账记录在案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可以成为重要的侦查线索和证据来源之一,然而它必须和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充分的整合和对比,比如受害者的陈述、见证者的证词、实
物证据、监控录像等等,方能有力地证实
犯罪嫌疑人的确存在非合法占有的意图、实施了秘密盗窃的行为,并且所取得的
赃款或
赃物价值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当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揭示
出资金的异常流动情况,并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构建起一个逻辑严谨的证据体系时,无疑对最终的定罪工作将会产生极大的推动力。
但是,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这一项证据,却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的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那么就很难对其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