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婚姻终止阶段,
债务问题的解决首要之务便是判明其实质属性,即究竟是属于夫妻共通之债还是个体
债务人所负之债。
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对此债务毫不知情,那么往往难以轻易地将之视为共通性债务。
关于为了孩子而产生的债务,若是此笔债务用以支付子女的
抚养费、教育金以及
医疗费用等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必需之开支,则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以使得双方当事人均须共同负担。
然而,假设此笔债务跨越了必要花费的合理性限度,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对此事并不知情且未能从中获益,则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举债人的个人负债。
面对这种情况,实际的决策过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和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债务的用途及其数额大小,以及夫妻二人的经济实力等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搜集与债务相关的
证据,比如债务产生的凭据、用途的证明文件等等,以便在
离婚诉讼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