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已经交付却未能获取收据的情况来说,其状况颇具复杂性。
通常而言,
保证金的支付理应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然而,如若的确没有收据,但存在其他
证据能够佐证您实际已按时进行了保证金的支付,例如银行的转账流水记录、相关见证者或者见证者等,那么在满足
取保候审结束且保证金应予返还的条件下,您仍然有权提出取回保证金的请求。
尽管如此,无法提供书面收据或许将会给退还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以及流程的复杂化。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负责此项事宜的机构取得联系并向他们阐述相关问题,同时要求他们为您补开相关收据或者对您所支付保证金的事实予以明确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