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
共同侵权类型中,主要涵盖以下这几个主要范畴:
首先是共同故意
侵权,即由多位
行为人为达到同一目的,故意共同从事侵权活动;
其次是共同过失侵权,即由数目较多的行为人均未履行应当尽到的谨慎和注意之责,最终引发相同的损害结果;再者就是教唆和协助他人进行
侵权行为的情况——教唆和协助他人的人,需要与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有一种叫做
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即有多个行为人实施了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行为,然而却无法明确具体的
侵权责任人,在此情况下,这些行为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还有一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现象,这种情况指的是虽然各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他们的行为直接结合起来导致了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应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的行为是通过间接方式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那么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所占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