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住两用型房地产,其四十年的所有权年限届满之后,通常采用“自动延续”的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
续期问题,应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该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权问题,如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需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常来说,您需要提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并且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
土地出让金,具体的金额和办理流程将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同而有所区别。
然而,只要您的续期申请得到了批准,那么您仍然可以合法地继续使用该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