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肇事逃逸车辆被扣押期间所产生的
停车费用问题,在大多数地区,这笔费用往往是由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负责承担,而并非由车主自行承担。
依据我国《
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因实施查封、扣押等
行政强制措施而引发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当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过程中暂时扣留车辆时,其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并不应该由
当事人来支付。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要求当事人支付停车费用。
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完全有权利拒绝支付,并且可以依法进行
申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从原则上来讲,您没有必要为合法的扣车行为所产生的停车费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