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职工选择自行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时,雇主无需为此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费用。
然而,若雇主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来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或相应的
劳动条件,亦或是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以及金额给予员工足量薪资报酬,抑或是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
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有权以这些理由作为依据,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
对于这种情况,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数额将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员工在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的工作期限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