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在首次
诉讼中裁定不准予
离婚或者作出了需调解和好的
离婚纠纷案,倘若在六个月内并未发生任何新的事由与原因,而原告再次提出
诉讼请求的话,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然而,若是情况发生了变化,有了新的观点和事实依据,那么这种时限便不再成为限制因素。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和“新理由”,通常涉及到诸如被告对原告进行
家庭暴力行为、被告频繁参与赌博活动等不良习惯难以改正,以及双方已经
分居多年等严重问题。
如果您能够向法庭提交证明上述条件成立的相关
证据,当经过严密审查后,法院若认定这些情况确实存在,则将会决定受理此案。
反过来看,如果没有上述特例存在并且在六个月内提出上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拒绝
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