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审核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所需的每次期限,通常规定为一个自然月;而对于那些较为重大且复杂的案情,则可依法申请延期十五个工作日。
若案件涉及到的
犯罪嫌疑人事先认罪并同意承担相应
处罚,并且满足快速判决流程的适用标准,那么有关部门应在十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的决策,而针对可能面临的刑期超过一年的情况,可以适度延长至十五个自然日。
倘若检察院认为现有的
证据尚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
调查取证,则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工作。
补充侦查的整个过程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每次补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需将相关材料再次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此时,检察院应重新计算审核
起诉的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状况千差万别,因此,审核起诉的具体时间也会因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