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基本上,律师服务的相关费用是由
诉讼请求方自行负担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律师费有可能会由
败诉方来支付。
比如说,当涉及到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事务时,假如原告的维权行为是正当且具有依据的,那么最终的胜利者很可能有权向失败方索取其应负担的诉讼
代理费用。
再进一步来讲,在
合同纠纷的事例之中,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时需要负责
赔偿另一方因为维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自然包括了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不幸违约,败诉方就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律师费。
除此之外,在那些涉及到利用信息网络去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等
民事纠纷的
司法程序中,法庭也有可能依据实际案情来认定败诉方应该承担适当的律师费。
不过,总的来说,大部分的案件仍然采用“谁聘请律师则谁支付费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