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合同到期之后,倘若雇佣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书面的续订合同时,该名员工将享有向雇主请求
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
若是超过了一整年依然没有签署新的
劳动合同,那么就视同双方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倘若由于雇用方自身原因而无法按时续订并因此引发了
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那么这名员工或许还能额外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其具体数额根据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即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一个月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员工必须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例如工作记录以及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
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并且没有及时续订的事实。
当然,如果雇用方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并且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通知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无需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