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有法律
法规中,
分居满两年被视为法院判定夫妻情感破裂的法定条件之一,单个
当事人亦有权利依法提
起诉讼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造成分居的原因必须真实存在并且属于感情不合这一
类别,同时,分居的实际状况需要保持连续性。
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
离婚诉求得以顺利进行,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各项关键性的
证据,用以确证其与配偶已经分居达两年以上,例如
房屋租赁协议、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
法院将依据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所提供的分居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离婚请求。
尽管如此,若无法充分证明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并不代表法院就一定不会做出离婚判决,因为法院还会对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总而言之,分居满两年确实可以成为
申请离婚的重要理由,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作出离婚判决,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