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中的
上诉费用收取规制,既取决于案由的
类别,同时也与涉诉标的之大小紧密相关。
对于财产性质的案件而言,其上诉费用的收取基准主要依据
诉讼申请主张的款额或价值,并按相应比例进行分段累加。
具体来说,若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内,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上诉费用;若诉讼标的超出1万元但未达10万元,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上诉费用;若诉讼标的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上诉费用,依此类推。
而在非财产性质的案件中,如
离婚案件,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上诉费用。
若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上诉费用;若财产总价值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上诉费用。
此外,对于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等案件,每宗案件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上诉费用。
至于涉及
损害赔偿的案件,若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上诉费用;若赔偿金额介于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缴纳上诉费用;若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则仅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上诉费用。
所述具体的上诉费用,应以受理法院的相关规定及计算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