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仅仅依据即时通讯软件中的聊天记录的确存在着手提
起诉讼的可能性,但想要实现
胜诉仍然需要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裁决。
事实上,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
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要其内容能够清晰且明确地展示出借款的实际情况,如借款金额、借款日期以及还款约定等等关键性的信息,便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加以采纳。
然而,为了进一步提升胜诉的几率,我们还需对其他相关的因素进行深入的考虑和评估,例如是否存在转账记录等能够直接证实资金交付的直接证据。
倘若仅凭聊天记录作为唯一证据,而对方对借款事项提出坚决否认,那么这很可能将为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和挑战。
总而言之,尽管仅凭聊天记录确实可以发起
诉讼,但是证据越是充足完备,胜诉的把握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