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所规定,以下是员工主动
辞职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主要情况:
1. 若是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向
劳动者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或
劳动条件,或是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抑或是未进行合法的为劳动者缴纳
社保费用作业,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或者是用人单位采用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的境况,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发生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员工选择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2. 另外,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且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解除劳动合同时,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则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其经济补偿将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