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车祸引发的
工伤问题上,关于医药费的负担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一旦发生
意外事件,当劳工在事故中并不负有主要过失时,
医疗费用理所当然应当首先由导致事故发生的
责任人在其应负责的范畴之内进行承担。
然而,倘若责任人的
赔偿数额无法涵盖所有医疗费用,或者责任人欠缺按时足额赔偿的能力,则劳工有权要求事故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剩余未偿清的款项。
但是请大家切记,
工伤鉴定乃是此项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唯有经过严格的
工伤认定之后,上述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药费,方可得到
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资助。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相应的费用便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