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民间借贷关系的
诉讼过程中,对于
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若双方在签订的
借款合同或者附带的相关协议中已经明确定义了违约
行为人必须为坚守诚信原则的人偿还
债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这其中自然就涵盖了律师代理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诉讼失败的一方将会被要求承担
胜诉当事人所需的律师代理费用。
接着,没有事先约定此类费用承担方式的话,按照惯例,律师代理费用通常会由各自的委托人来负担,也就是哪一方选择聘请
律师进行辩护,便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况出现时,例如一方存在的显著过失或者恶意违约等情况,法院则可能会根据整个案子的实际情况,行使其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部分甚至全额的律师代理费用。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最后究竟能否得到支持以及支持的具体金额,都将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