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法规条例,下列人士通常须要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总
清算申报:
1. 从两处或多处获得综合所得,并且该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2. 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的情况下,且该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3. 在税收年度内,其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额。
4. 有
申请退税需求的纳税人。
值得关注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个人的纳税状况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若对自身是否需要进行汇总清算尚有疑问,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