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轻伤罪名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理的时间范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包括案件本身所具备的详细状况以及侦查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
据常识可知,公安机构在侦查期间一旦完成任务,便有责任将此案件提交给相应的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倘若本案
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且
证据材料充足有力,则可能会在2到3个月内获得依法移交给检察机关。
然而,如果此类案件呈现出较为棘手复杂的现象,或者遇到了诸如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等状况,那么此刻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期限将会不可避免地被拖延。
针对那些有必要进行额外补充
调查取证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再次重审侦查。
这种二度
补充侦查的机会仅有两次,但是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时限都被严格限制在了一个月之内。
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由公安部门重新提交到检察机关之后,亦即意味着检察机关需从这一刻起开始,重新计算案件交给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法定周期。
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众多的客观及主观原因,才能对轻伤案件最终到达检察机关进行处理所需花费的时刻做出准确的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