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尚存期限内决定
辞职这一事项,通常需要遵循如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应当提前以
书面形式向雇佣方发出通知;针对处于
试用期的员工,应该至少提前三天,而对已渡过试用期的员工则要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中务必明确表达辞职意向、详细说明辞职理由以及预估的离职时间。
在此期间,劳动者仍需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好与工作相关的各项交接事宜。
雇佣方有义务在正式
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者也应根据雇佣方的具体规定,归还所有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文件等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协议或者
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
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依照法律
法规来妥善处理辞职手续,可以有效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