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诉讼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在第二次提出宣判要求之后予以撤销并决定再次提
起诉讼的情况下,其能否如愿获得
离婚判决,无法给出一个绝对性的答案。
实际上,法院做出离婚判决所依赖的主要依据是判断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通常而言,若在第三次提起
诉讼之时,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离婚条件,或者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高。
然而,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并且被告坚决反对离婚,同时也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总的来说,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状况。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提起诉讼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提高获得离婚判决的成功率。